济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济宁市小教场街10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管理服务,负责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组织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法定代表人:王勤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4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462号

    二、组织机构

    济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是市编委于2002年批准成立的,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4人,配备主任1人,隶属市残联领导。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组织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1年4月,市编办为该中心增加了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公益性职能。由于编制人数较少,目前,该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

    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0年,在省残联的指导下,在市残联的直接领导下,市残联劳服中心立足实际,开拓进取,创新方法,狠抓落实,积极争取省级各项配套资金750万元,全面推进各项业务的开展,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着重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大幅提升残疾人素质

    (一)以落实政策为抓手,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基本权利。按照《济宁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残疾人教育优惠政策。对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在校贫困残疾学生的生活费给予补助;积极争取免除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费、住宿费;落实残疾考生在中考、高考录取条件上的优惠规定;放宽残疾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和贷学金审核条件。积极争取“交通银行助学项目”资金4万元,为20名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实施了救助。全市已对576名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给予300—500元的资金补助,对62名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给予2000—6000元的学费补助。

    (二)以协调沟通为手段,合力形成残疾人受教育浓厚氛围。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三免一补”政策。今年8月份,按照技能扶贫招收残疾学生的相关文件精神,在联合市人社部门做好选拨推荐的基础上,扶持1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进入省特教中专免费学习。积极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优秀残疾学生做了典型报道,大力弘扬了贫困残疾学生身残志坚、顽强拼搏的动人事迹,进一步形成了社会关心、帮助残疾学生就学的浓厚氛围。

    (三)以教育培训为主体,着力提升残疾人职业能力素质。认真贯彻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力度。年初积极组织全市用工市场需求调查及残疾人培训需求调查,切实有效地开展订单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搞好跟踪回访服务,积极向培训后暂时未实现就业的266名学员伸出援手,帮助他们找工作、谋出路,确保了培训学员较高的就业率。今年,分别在济宁市美开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新华电脑培训学校、艺美美容美发培训学校、市盲校举办了2期18个项目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共53名残疾人免费参加培训。市人大、政协等相关领导出席了第一期培训班开学典礼,市主要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宣传。2010年,全市累计举办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班25期,培训残疾人7371名。

    二、完善就业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多形式、全方位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开展

    (一)进一步落实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政策,实现残疾人多渠道就业。一是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以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手段的工作原则,督促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依法推进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自觉性不断提高。2010年,分散按比例就业共安排残疾人1072人,比去年安置人数增加15%。二是加强和福利企业的联系,积极向福利企业推荐残疾人就业。与全市86家福利企业建立了联系,一方面协助福利企业招用残疾人,另一方面指导残疾人选择合适的工作岗位,发挥好协调沟通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目前,全市福利企业共集中安置残疾人2380名。三是研究制定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营造良好创业氛围。今年5月份,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济宁市“共享阳光”残疾人自主创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工商、税务登记管理及税收优惠政策。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及注册资本限制,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实行按比例减征个人所得税办法。确定残疾人免费参加两次职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制度,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残疾人纳入当地劳动就业培训计划。积极争取省福利基金会“五小创业”项目资金5.4万元,扶持36名残疾人自主创业。全年扶持自主创业残疾人364名,残疾人创业领域涵盖了三大产业,并向纵深方向发展,辐射带动了一大批残疾人共同致富。四是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继续按照《关于在全市公开选聘残疾人专职干事和专职委员的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全市156名残疾人专职干事社会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待遇,落实6524名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积极争取市政府重视,将关于“利用公益性岗位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措施写入《济宁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并认真落实。五是广泛开展大中专学生就业状况调查,建立残疾人大中专学生人力资源数据库。本年度我市残疾人大学毕业生35人,扶持就业人数28名,毕业生就业率达80%。

    (二)规范操作,重点突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实现新跨越。一是加强部门协作,明确任务目标。在年初全市工作会上,争取联合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全市4500万的收缴任务。今年6月份,联合市地税、市财政部门召开了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会议,部署任务,同时对2009年度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二是规范收缴程序,做到依法收缴。协调统计、劳动保险、地税等部门提供年审数据,严格用人单位年审限时制度,对拒不缴纳保障金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在《济宁日报》予以公告进行曝光,并事前告知。三是明确收缴范围,落实职责分工。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体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和分配关系,为规范化、合理化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四是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自今年10月份开始,按月调度、通报全市残保金征缴情况,指导县市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情况通报寄送至各分管县市区长,进一步增强了县市区残联的工作责任感,有效促进了残保金征缴工作的开展。五是精心谋划,广泛宣传,赢得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印发《年审通知》的同时,向用人单位发放《致用人单位一封信》;在《济宁日报》上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宣传就业保障金收缴政策;针对重点单位,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协调沟通工作,取得绝大部分用人单位的理解和支持;邀请部分残保金征缴大户外出考察残疾人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自觉缴纳残保金的意识。

    (三)科学运作,严格管理,以推进“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为抓手,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脱贫致富。按照省残联《关于大力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的意见》要求,积极争取把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纳入政府“大就业”格局,并突出抓好扶贫基地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全省率先提出企业型扶贫基地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基本社会保险缴纳、最低工资标准下限和农村从业开发型扶贫基地实施协议签订、农村养老保险缴纳,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年均收入下限等各项保障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制度,并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残疾人教就工作会议上发言。今年年初,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对2009年“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市级基地进行通报,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济宁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的通知》,确定对2009年度50处省、市级扶贫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标准的继续给予扶持,市级新建基地给予4万元扶持资金,对安置残疾人30人以上的市级新建企业型扶贫基地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今年12月份,对我市40余处申报市级扶贫基地的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对相关条件进行审查认定,并指导其按照基地建设标准开展创建工作。一年来,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扎实推进,成效显著,涌现出多个优秀企业典型。微山县润瀛工贸有限公司已安置32名残疾人就业,开展公司加农户的养殖模式,通过獭兔养殖等项目,辐射带动1070户残疾人家庭脱贫。汶上县大汶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采取“企业+基地+农户”经营生产新模式,安置20名残疾人就业,并对周边贫困残疾人进行业务专业技术培训,使其完全掌握一项生产技能,切实增加了残疾人家庭的经济收入。2010年,共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共建有省级优秀扶贫基地11处,市级基地46处、县级基地149处,安置3126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4389户残疾人家庭脱贫。

    (四)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目标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内容,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一是在全市健全了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求职登记、就业年审流程,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与用人单位联系制度、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等。二是着力增强信息化服务能力,统一数据库软件,在全市156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库,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全覆盖,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失业的动态监控和实时反馈。三是注重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能力培训,认真组织全市15名业务骨干参加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岗位资格培训,并在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继续学习,进一步提高其专业化服务水平。四是转变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在做好为残疾人开展各项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对残疾人用人单位的必要支持和专业服务,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并持续调动其积极性,积极发挥促进残疾人与用人单位交流沟通的平台作用。

    (五)丰富载体,强化宣传,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氛围。一是成功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为提高我市残疾人学技术、谋创业的积极性,为省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联合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于7月20日在济宁技术学院和市盲校举办了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来自12县市区56名残疾人选手参加了5大类13个项目的角逐。本次竞赛的成功举办,为广大残疾人朋友提供了展示专业技能的平台,展现出了我市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二是顺利承办全省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今年11月26日至28日,全省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在济宁技术学院举行。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到会祝贺。省政府、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市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全省254名残疾人技能好手齐聚济宁,参加了14个项目的技能竞赛。经过激烈角逐,我市团体总分荣获第二名,充分证明了近年来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显著成效。《济宁日报》、《齐鲁晚报》等新闻媒体对本次竞赛进行了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了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提升了我市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在全省的影响力。三是助残日当天成功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72家用人单位、近1000名残疾人参加了招聘会,共提供就业岗位600多个,达成就业意向的残疾人206名,当场确定录用189人。各主要媒体对我市开展的助残活动都作了报道。四是认真组织我市盲人考生参加全国首届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市残联高度重视这次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把它当作实现盲人按摩师身份转变,获取高层次就业的重要路径,认真对待,精心准备。通过调查摸底、县级推荐、集中汇总、细致审核等工作,确定了全市20名符合报考条件的盲人考生并统一订购了教学大纲,多次组织免费培训。10月16日至17日,统一组织我市20名盲人考生到济南顺利参加了考试。

    三、围绕贫困残疾人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推进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2010年,我市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继续纳入全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及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济宁市2010年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0〕28号)要求,济宁市政府2010年完成4400户农村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灾民户及困难优抚对象等贫困群体危房改造,其中残疾人危房改造数量不低于20%。2010年,市、县两级配套资金按照每户1.2万元的标准对1322户残疾人危房户实施了改造,超额完成省残联下达的540户任务指标,并按规范做好房屋产权、标识悬挂及数据录入上报等工作。为扩展该项惠残工程的救助内容,切实解决残疾人危改户经济困难,下拨了122.5万元资金对1225户特困残疾人危改户进行了救助,保障他们温饱过冬,使其度过一个温馨祥和的春节。

    (二)积极争取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市级财政贴息。2010年,省残联安排我市贷款指导性计划520万元。参照银行贷款现行基准利率,在中央贴息基础上,争取市级财政对到户贷款及项目贷款按年利率2%的标准给予贴息。全年共落实中央、省级贴息资金20万元,市级贴息资金10.4万元,惠及340余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并按要求组织协调并认真抓好到户贴息贷款和项目贴息贷款指标的落实,确保了贴息资金、贷款指导性计划、社会效益“三落实”。

    (三)认真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济宁的德政之举,也是今年我市开展的一项扶残助残新举措。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22号)及张振川市长在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均对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残联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市符合条件的9391名残疾人员名单,于今年8月份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济宁市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济财社[2010]30号),下拨省市配套资金,明确资金发放的具体程序及动态管理原则。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将该项工作列入市政府重要督查事项。市政府督查室连续两月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切实提高了县市区对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截止今年年底,共落实配套资金300余万元,对全市9391名低保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了补贴资金,顺利完成了市政府交付的这项民心工程。

    (四)大力开展残疾人托养工作。今年7月15日,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印发<济宁市“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我市残疾人托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济宁市“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就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人员的资金补贴及人员配备等问题作了细致规定,列支财政预算对残疾人托养机构及托养人员进行补贴,并明确了托养机构工作人员岗位作为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出台《济宁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人员选聘及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人员选聘标准及考核具体内容,残疾人居家托养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为使残疾人托养工作更好地融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大局中,积极向市政府申请将其列入2011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统筹安排。截止今年年底,各县市区基本完成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人员安置等事项,残疾人居家托养及机构托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我市已分别为符合条件的280名和1288名残疾人提供了机构托养和居家托养服务,切实解决了部分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的困难。

    (五)扎实做好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工作,加强城乡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今年,我市嘉祥县、金乡县列为“新农保”国家级试点县,兖州市列为省级试点。认真指导三县市区做好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并建立残疾人新农保半年和季报制度。同时,强化协调,积极争取,将“由政府为低保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写入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文件。该项优惠政策将在明年全部推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相关要求,努力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残疾人缴费补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医药报销比例,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优先救助。目前,全市基本实现了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的全覆盖,正逐步扩大政府出资比例,扩大报销范围。

    (六)农村残疾人10年扶贫开发计划评估检查工作圆满完成。4月14日—15日由中国残联程凯副理事长带队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中央检查评估组来我市检查指导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2001-2010年,我市通过帮扶解困、社会化扶贫、专项康复扶贫、救济扶贫等形式,极大改善了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累计投入资金1.2亿元,贫困农村残疾人数量由15万人下降到7.6万人,4000多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

                                                                                                                                                                                                                                                                         
    四、济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小教场街10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残联,该主管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负责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三)具体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四)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残联党组、理事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残联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济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规定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2年05月20日经济宁市残联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残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五、济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无

    实有编制数:4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卜宪军  顾楠  齐旭  邵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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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日期:201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