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纪律的通知

济残联办字[2016]19号

 

 

各县(市、区)残联,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区社发局,各定点康复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康复工作效能,树立热情、务实、高效、廉洁的残疾人康复工作队伍形象,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强化残联系统康复救助工作人员纪律的重要性

    工作纪律既是残联系统康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确保残疾儿童康复各项工作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市残联始终重视干部队伍的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较大成绩。近期,有残疾儿童家长反映,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中存在接待儿童家长冷淡敷衍、随意设置门槛、康复机构不正当竞争等不良现象,损害了残联形象,影响恶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市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和残联系统康复工作人员要强化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端正的工作态度、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推、拖等不良现象。

     二、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一)各县(市、区)残联(社发局)和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异地康复训练不准随意设置门槛、干涉家长自主选择康复机构的权利,要全面体现异地康复训练服务机会均等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定点康复机构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不准损害其他康复机构的声誉。宣传报道、救助政策咨询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定点康复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不准私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准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救助对象参加自费康复项目,不准粗暴对待、虐待受助儿童,不准恐吓要挟受助儿童家长。

    (四)残联系统康复工作人员接待群众要热情、耐心、细致,倡导微笑服务,对救助对象要给予正确引导和解释,杜绝出现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现象。对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要在规定时间完成,不准打折扣、搞变通。

    (五)残联系统康复工作人员要正确引导残疾儿童家长到有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训练,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强化标准,树立品牌。不准在工作中诱导救助对象,影响残疾儿童家长选择,不准干涉康复机构正常业务开展。

   ( 六)残联系统康复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取机构或个人的礼金、礼品等财物,更不准借职务之便,向机构或个人索要财物。

    三、严肃责任追究

    为便于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残联(社发局)和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将上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六不准”和定点康复机构名单,于4月30日前公开张贴到本单位显著位置,并将张贴现场图片传至市残联康复部。

    市残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受理群众投诉反馈,在检查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查实,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残联系统康复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领导责任和单位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康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定点康复机构资格。

    济宁市残联投诉举报电话:0537-2253871,投诉举报邮箱jining_cdb@163.com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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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日期:201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