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服工作,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市残联、市卫计委联合印发出台了《济宁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我市残疾人证办理、审核权限全面下放到各县市区残联(社发局),并对残疾类别、级别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规范有序核发残疾人证,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办理残疾人证,防止出现各类非正常办证情况。对于目前实行的残疾人证办理政策,新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有一个突出的变化是,取消了市级残联的审批环节,残疾人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社发局)提出办证申请,由县级残联对相关办证材料进行审核。为了规范管理,所有的残疾评定,都必须通过由省卫计委、省残联指定的机构来评定,并公示评定结果,确定残疾类别和等级,才可以由县级残联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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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济宁市残联]
  • 发表日期:2018-01-22